从成都市经信局获悉,《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印发,立足成都氢能产业薄弱环节和亟待扶持领域提出22条扶持政策,自8月10日起实施。其中一大亮点是,针对氢气储存、运输成本高昂问题,成都计划根据设备投资和运输量,分别给予氢气储存、运输企业最高500万元和150万元补贴。
内容如下(节选):
一、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
(一)降低氢气制备成本。
(二)强化氢气储运扶持。对专门从事高压氢气/液氢存储的企业,按设备投资的20%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按照年度累计氢气实际承运量,给予专业从事氢气运输的企业1.5元/千克、最高150万元运营补贴。
(三)支持加氢站建设运营。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固定式建设标准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临时加氢站建设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销售价格不高于40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20元、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支持70MPa加氢站、“氢-油-气-电”综合能源站、“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示范。
(四)支持氢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对氢燃料电池以及制氢、储氢、运氢、加氢、掺氢等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的生产企业,按照相关产品年销售额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企业制造的首台(套)氢能产品,经认定后,分别给予生产企业、应用企业最高300万元补助。
(五)鼓励氢能多领域应用示范。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新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给予市级配套补贴。对于我市组织开展的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供系统、掺氢及供氢管网建设等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六)支持氢能产业示范区(线)建设。
二、加大氢能项目引进力度
(七)鼓励优质企业落户。
(八)着力开展补链强链延链。对新引进或现有企业新增项目,经认定属填补我市氢能产业链关键环节空白或延伸、强化产业链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九)强化氢能服务平台及机构招引。
(十)支持本地化配套率提升。
三、强化氢能产业集群培育
(十一)支持非氢能企业技术改造。原非氢能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专门从事氢能相关产品生产,用于技术改造的设备投资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按设备投资额的6%补助;用于技术改造的设备投资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按设备投资额的7%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用于技术改造的设备投资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专项补助400万元;用于技术改造的设备投资1亿元以上(含),专项补助800万元。
(十二)强化优质企业孵化培育。
(十三)鼓励并购市外氢能企业。
四、支持氢能企业科技创新
(十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围绕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实现产业化的氢能领域技术创新项目企业,上年度(或连续12个月)实现项目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项目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按项目技术研发投入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十五)支持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十六)支持企业取得核心突破。
(十七)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支持氢能行业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等实施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支持协同创建氢能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五、营造氢能产业生态
(十八)支持氢能产业载体建设。
(十九)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二十)鼓励氢能人才引进培养。符合条件的氢能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可享受个人最高300万元、团队最高500万元资金资助,并在创新创业扶持、生活补助、住房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鼓励在蓉大中专院校设置氢能学科(专业)、与企业合作培养专业人才、与企业合作设立学生实训(实习)基地,分别给予最高2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补贴。
(二十一)支持企业制(修)订行业标准。
(二十二)支持重大活动举办和场馆建设。
本意见自2020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7日